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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合同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
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39、40条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存在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 2、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而言并没有任何弊端,但对于企业存在的弊端有:1、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意味着企业在未来的任何时间解除或这终止劳动关系,必须要给予
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最大的区别在于终止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过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只能通过其他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是有规定的,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