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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离婚时的房产价值问题上,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便合理地解决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加以分割,以及如果应该分割的话,这部分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接下来,将针对两种常见情况进行具体说明。首先是婚前购房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中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财产只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
债务不是遗产,但在分割遗产时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也要承担部分债务,但承担的债务仅限于继承遗产的价值。超过继承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
遗产分割期限是三年的时间,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情况,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继承,分割的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
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在离婚后重新要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少分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决定分割的份额; 2、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时,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配偶去世,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部分析出,再对遗产进行分割。遗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的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协议,该自然人或者
购房时,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