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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处理。 1、如果丈夫所欠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2、如果丈夫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离婚后丈夫欠的钱前前妻是否需要偿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
丈夫欠债的情况下,妻子不是必须还。一般只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才有清偿义务。但如果是丈夫一方个人生活所负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清偿。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代借款人还清欠款。担保人有代借款人偿还债务的义务。然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