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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
1、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五年。如果犯此罪,诉讼时效是十年; 2、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判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是十五年。 3、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1、死刑辩护一般会有以下辩护点: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作口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地位
1、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呈现出不可逆转的特点。同时,死刑审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遵守的审判程序,对防止死刑滥用起着重要作用。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控制死刑程序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保护被告人
死刑犯的辩护律师安排辩护的意义在于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
无罪辩护不成功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
首先,死刑只有可能在中级以上的法院宣判,基层法院没有宣判死刑的权限。省高院可以核准与判决死刑缓期执行,但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法院,其他法院都无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其次,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执法机关不同,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 3、考验期限不同,死刑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