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问题解答: 军人离婚,退役金如果是其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将其认定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相应债务,理应以婚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在涉及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之时,首要步骤便是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而余留下来的部分,则可由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分配方案。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债
离婚案财产保全费会退回,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
军人离婚,退役金如果是其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将其认定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就是夫妻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
对方起诉离婚,同时具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时候并不可以反诉。但是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理由,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法院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需要明确,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的反诉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也就是说,从男女双方办理完结婚登记开始,即开始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