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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只有在工程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备案,且在其他要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房产证。当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完成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也会及时要求、督促抵押人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只有将在建工程抵押的
在建工程抵押是物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一)、两者的抵押条件不同: 1、土地抵押的条件: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
应以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范围为限。在建工程抵押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抵押权类型,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抵押物范围不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建筑物。 风险提示:以预
多年来开展国际承包工程的经验证明,靠低于成本价得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低于成本价得标的结果使得项目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虽然可以进行索赔等工作设法补救,但索赔和仲裁的工作不仅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
在建工程抵押是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的。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
是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