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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
总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资而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
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方法有: 1.两者的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两者名称的称谓,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但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两者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可以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但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