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
罚款与罚金这两种都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有人认为,该条的规定,说明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均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应分别予以执
一、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
刑法的主刑与附加刑,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的内容不同: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刑事处罚指的就是违反刑法,该行为应该受到刑法制裁,一般简称为“刑罚”。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中,刑事处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两种类型,其中主刑一共包含五种: 1、管制,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犯罪人数罪并罚的管制期限最高不能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