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追诉时效过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追诉时效过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追诉时效过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0-09-20 101
普法内容
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再追诉影响刑事效力吗?
    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再追诉影响刑事效力吗?

    不追究刑事责任经过追诉期则失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源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2020-10-16 113
  •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2020-02-16 391
  • 毁坏林木过了追诉时效还追究责任吗
    毁坏林木过了追诉时效还追究责任吗

    若是侵犯林地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界限,那么即便其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将不再被视为刑事犯罪处理,这个界限是由可能判处的最严厉刑罚所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便是严重程度不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2024-04-23 10
专业问答更多>>
  • 超过追诉时效刑事责任还能继续追究吗?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

    2022-07-17 15,340
  • 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吗

    可以的! 很多法条都体现了这一点,但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

    2022-07-01 15,340
  • 有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022-07-16 15,340
  • 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过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所犯罪法定最高刑确定有5、10、15、20年四个档次,犯罪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

    2022-06-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法强拆追究刑事责任吗 01:03
    违法强拆追究刑事责任吗

    违法强制拆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刑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侵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强

    1,189 15,340
  •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01:03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火灾可以分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以及过失造成的火灾,所以需要分情况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3,557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44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