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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起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条件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程序如下: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起诉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准备好证据材料,法院应当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
1、所谓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2、该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