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2020-06-20 142
普法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如何使用,房顶维修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如何使用,房顶维修

    顶层房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一旦房顶漏雨,业主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

    2024-05-23 31
  • 维修基金能不能使用
    维修基金能不能使用

    一、维修基金能不能使用 1、维修基金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动用的情况如下: (1)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2)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

    2022-08-17 20
  • 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2024-07-10 13
专业问答更多>>
  •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房屋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和总人数

    2021-11-16 15,340
  • 从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说明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

    2021-11-14 15,340
  •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维修基金、停工维修基金、专项维修金的处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

    2022-04-28 15,340
  • 住宅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区别

    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

    2022-10-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01:11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公共维修基金又被成为“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是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小区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建筑的维修养护的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小区内业主缴纳至统一的专项账户,缴纳标准根据业主拥有的房屋面积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4,085 15,340
  • 租房子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 00:49
    租房子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

    租房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如下:1、要先租好房子;2、拿着租好房子的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3、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你的租房公积金。如果是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

    12,202 15,340
  •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01:10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

    8,440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