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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拒绝对方探视权的方式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探望权对方不执行,按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答案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探视权诉讼后拒绝实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根据《》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车祸肇事者责任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车祸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赔偿的情况,受害方可以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并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时应当注意: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进行调解;双方协调完成签订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遵照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已经到了双方约定履行期限,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予以提存。若是标的物不适合提存的,可以将标的物拍卖变卖后将所得价款,予以提存。此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