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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严格地讲,企业重组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与破产也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
破产重组后原企业还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
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
还有机会重组,以前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宣布破产了,到最后还是重组成功。与债权人协商后,最后重组成功。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指的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
股票由管理人交由债务人分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股权转让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控制者和外部经济主体重组、调整和配置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或者重新配置企业资产的权利的过程。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通俗来讲,有限公司破产的话,股权以及股票就没有了。但是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的话,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以及收益,就会因为公司资不抵债的原因,无法得到保障。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
对方公司申请破产重组,并不代表钱就不能要回来了。企业破产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后如果有债务的,那么应当依法进行清偿。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后,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