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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死亡或其财产一般情况下直接有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继承,一般只有未成年人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被他人监护,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问题本身存在矛盾,老人变更监护人意味着老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因此没办法立遗嘱;从另一方面讲,遗嘱是老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无需在遗嘱里变更监护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老人应该如何变更遗嘱。
1、根据死亡情况,应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街道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死亡证明凭证; 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前往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办理死亡证明相关申请表和办理死亡证明。注:办理公民死亡注销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原领养人的亲友中可以自愿或被法院指定担任监护人,若有人领养则该领养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为新的监护人。
欠款人死亡,如果可以确认生前所借款是其夫妻共同的债务,在其死后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所拥的共同财产不足以还清生前所欠债务的,且债务人生前并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则夫妻的另一方仍应该继续偿还此笔债务。如果债务人生前有其他财产的,则可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因为其父母离婚而改变。 所以,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但是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法院会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