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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两种形式分别如下: 1、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特别约定,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2、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建立连带关
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风险提示: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
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了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
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 3.第三人单方承诺。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
一、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二、合同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包括: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如下: 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