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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
一、处理自首和立功问题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刑法总则仅用第六十七、六十八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时间为1998年5月9日。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实供述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自首后,在主动解释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揭露他人
犯罪分子对他人犯罪行为进行揭发,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侦破其他案件的,即立功的认定标准。 立功表现包括两种情形: 把他人的犯罪行为揭发出来。犯罪人于犯罪人之间,通常对各自的犯罪行为比较了解,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罪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有关规定,针对犯罪分子在其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有关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通常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部门可以实施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行为,可以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