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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
担保人一般不会承担一辈子的保证责任。需要区分保证责任的类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关于担保人要担一辈子的问题
1、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担保人可能是抵押人、质押人等,因为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而保证人则是为借款提供保证的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银行贷款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为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责任。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虽然法院仍会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如果一直查不到的,申请执行人可能面临着一辈子都拿不到钱的局面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