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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可以作为认缴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
股东在设立公司时,遇到按出资比例表决、分红等模糊条款时,一定要明确是认缴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如果自己能够尽快实缴的,在章程中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表决,可以起到督促其他股东尽快实缴出资的效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1、技术入股可以作为认缴资金,这是法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方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1、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
技术入股是可以的,但是要确认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公司
以技术入股是干股。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
对于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依法制作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应当包含具体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该出资时间即为股东应当向公司给付实缴资本的最终时间,法律并未对一般公司企业的认缴期限作实质性
技术入股分配股权:当事人在入股前可以对其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其价值,折算成现金值,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或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入股以后,技术权属就归入公司名下所有。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