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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相关规制如下: 1、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2、对于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以上两点中的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离婚时曾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若曾经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必需,可以先找对方商量增加抚养费,对方不愿意的,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以子女名义或者子女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符合法定增加的情形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另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双方离婚后妇女不支付抚养费,妇女不得探望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一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
放弃抚养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一般情况下,只要超过一个月,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经过另一方催要之后仍然拒绝支付,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必须要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以防他人利用孩子的名义获取额外财产。 起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男女双方可以平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全面放开二胎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也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处理多个子女的抚养权绝非简单的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实践中法院不仅仅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与教育环境等各种客观因素,还要考虑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