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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
解除二手房合同有三种途径: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一旦签订,那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其中一方想,有哪些途径能解除购房合同呢
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有以下事由: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
可以解除。商社买卖合同约定,买方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由于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担保贷款合同,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方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在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事由,例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其他致
不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不付租金属于《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不履行主要的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那么此时,甲方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其付租金,如果租房人仍不付租金的话,甲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