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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死者不享有名誉权,但是相应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
表演者原则上是不享有署名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传播等相关的权利,且其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人不属于物,所以人对自己的身体不能依据《物权法》享有所有权。身体是人不可分割的部分,人可以自由支配身体的活动,但是要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利益。
1、租户能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租户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依法享有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
死者不享有名誉权,但是相应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去世的人没有继承权,但是民法典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统一称呼为人身权。人格权是人人都享有的,身份权则是人人可能享有但未必人人都能享有的。区别名誉权和荣誉权,人人都需要名誉,不需要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加封,因而名誉权是人格权;荣誉权则不同,需要有权的单位或者组织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