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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
不可以撤回的首先,逮捕只能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决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检察院只是适用阶段的不同。一般公安机关将侦查案卷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批准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
法院能下逮捕令。法院有权决定逮捕,检察院有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
法院可以发出逮捕令。法院有权决定逮捕,检察院有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在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需要逮捕被告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
下了逮捕令可以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即使已经被批准逮捕,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但已经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相较于逮捕前会加大;取保候审的申请提交以后由公安机关审查,若是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则取保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逮捕书上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终罪名。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但是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过程,最终的判决罪名有可能和当初的批捕罪名是不同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