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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2021-04-23 106
普法内容
子女归谁抚养,首先就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归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如果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都差不多,法院会参考小孩的意愿来作出判决。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自行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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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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