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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减资时,往往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因此,公司进行减少资本决议后,需要及时同时债权人,以便对债券人利益进行保护。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为了确保债权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工序与限定条件,以及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所能行使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其中核心要素在于,公司必须在正式颁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有关事项
公司减资没有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减资的行为属于不当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减资金应当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
一方面,当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这些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本质上是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公司减资的受
法律分析 公司减资没有通知债权人的,该减资行为是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力的。则公司减资的行为为不当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公司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的: 1、股权质押,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设立的质押; 2、股权转让,企业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别人,使别人成为企业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3、股权增资扩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公司当中的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坐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在法律中的法人是指有限公司这一种公司法人,二者是不同的主体。就算有限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有限公
我国公司法对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即验资已不再是注册公司所必需的程序之一。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施的公司法,申请注册公司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且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三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五百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