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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情形一,物价上涨,经济水平提高,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不能够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需要参考当地同龄人的平均生活水平,是指维持子女正常生活所需之合理费用。情形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由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 1、按照父母具体经济条件给付,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可以一次性
夫妻双方都拥有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拥有抚养孩子的义务。3个孩子归谁应协商解决,但是抚养方必须要有抚养能力,有经济实力,抚养孩子的自愿性较高,并且双方认识一致。3个孩子可归一方条件较好者抚养,而另一方需按月给一定抚养费用,费用多少应俩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