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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一般会让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的支付周期通常是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待遇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有特殊情况允许延长,最多也只能再延长12个月。
职工生育险的使用如下: 1、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签发医疗证: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