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死刑布告
死刑布告

死刑布告

2020-03-29 919
普法内容
刑事判决布告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就判决结果向社会发布的公开告示。中国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某些重大、典型的案件张贴文字布告,是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形式。布告张贴需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审查好布告内容。 (2)控制张贴范围。 (3)文字简练通顺,要有专人校对,杜绝发生差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死刑公布后怎么办?
    死刑公布后怎么办?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

    2020-10-11 268
  • 布告,公告,通告有何区别
    布告,公告,通告有何区别

    公告送达,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

    2023-02-15 25
  • 终日宣布死刑判决后怎样执行死刑判决
    终日宣布死刑判决后怎样执行死刑判决

    关于死刑的执行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2020-11-01 156
专业问答更多>>
  • 宣布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

    2021-03-10 15,340
  • 麻烦告诉我法院宣布死刑的解释是怎么回事

    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

    2022-08-09 15,340
  •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

    2022-03-14 15,340
  • 发布虚假广告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2-11-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废标后多久可以发布二次公告 01:03
    废标后多久可以发布二次公告

    废标后第二天就可以发布公告。具体流程如下:1、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2、在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3、对于部分在评审中有废标条款的项目,在评审废标条款后,投标人已经不足

    11,258 15,340
  •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01:18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是: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律处死。而死缓是指行为人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

    6,763 15,340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01:00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如下: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

    3,92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