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未还清按揭款的房屋赠予子女,由于按揭款未还清,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在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予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对于属附随行为的赠与则不能准许当事人撤销。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
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具有下列情形两年后也能撤销: 1、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 2、不属于不能撤销的赠与; 3、子女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子女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等。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父母将一方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子女所有,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应当撤销。根据《民法典》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
一、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
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在离婚过程中,也可以进行房产的赠与。但是需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实现财产的赠与,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够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换句话说,想要赠与给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应当先签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