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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货车营运损失和误工费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唯一的合法扣车情形是因为调查取证需要(检验),不得因处罚和赔偿的原因而扣车。若确因取证(检验)需要扣车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经本、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天。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
进行损失评估鉴定,然后起诉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
非营运改营运的办理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到3号楼确认机动车;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所在地机动车登记表》;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队车管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 1、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