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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强奸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犯强奸罪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判定构成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合意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 ①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
一、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首先,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犯罪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