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有孩子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子女的归属是: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随女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后,在没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可享有选择跟随父母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法院在作出相关判决时,也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另一方即不再享有对该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
一、两岁以下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
(一)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
有孩子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如下: 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
父母离婚,并不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8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教育、保护以及抚养的义务。因此,子女成年之后,法律推定成年子女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成年子女的父母就不需要再继续承担这一项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上海。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如下: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