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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4-06-22 11
普法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离婚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能够送达诉讼文书的,开庭时间也需要定在7个月之后。如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不能送达的,又要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开庭时间也要定在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答辩期之后,判决后,判决书又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上诉期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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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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