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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对于非定时工作制所规定的工作时长上限而言,即便是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法定的八小时,并且在每周的工作总量上,也不应超过法律设定的四十四个小时。尽管名为“不定时”工作制,但并非无任何时间限制。其核心含义在于,根据特定的工作性质以及岗位
、从你的述说来看,你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近期国家和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也再次发文进一步严格重申了此项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
不定时工作制,国家有规定。不能打卡。需要向当地劳动局申报。既没有申报,也没有不打卡,那就提起劳动监察,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用人
不定时工作制允许员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及需求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然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该制度适用于高管、外勤或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旨在增加员工工作弹性。尽管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如下: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
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那么一般不可以超过每日小时,每月累积不可以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员工到新公司开始上班,还没有签订合同就要上班是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犯不犯法是需要看工作的时长的。如果是一周之内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则该公司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自上班至上班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