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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如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由对方抚养则可约定探视条款,离婚后对方如不配合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会遇到争夺孩子抚养权,或是一方藏匿孩子的行为。这里我对离婚后孩子的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后一方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子女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子女探望权是离婚后,间接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即使女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其也没有权利阻止男方即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探望权,是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法定权利,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不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双方离婚了女方不管孩子的处理办法如下: 1、看对方是否有孩子抚养权,如果有,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没有,对方只要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即可; 2、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