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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
一、在农村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什么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菜地的青苗补助费高,所以菜地的补偿比耕地的补偿高一些。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