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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
消户口的时候,公安机关收回。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
保管和赠与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提供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一般来说,谁主张,谁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
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
1、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后,会办理另一个叫做他项权利证明,一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出来。 2、房产证仍旧交给产权人,但因为抵押给银行,所以,他项权利证明应当交由银行保管。 3、一旦办理了他项权利证明,房地
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来保管,这属于公司自治范围,也就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 通常情况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上诉到法庭。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在该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需要让行政机关承担。听证会又称可以被叫作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