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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人不承担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实际经营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非实际经营人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首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其次,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中对公司债权人具有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
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
由公司作为承担主体承担,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来偿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用法人的全部财产来偿债,偿还不了的破产。如果公司实际经营人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可以
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有可能是需要承担连带债务的。根据《公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的财产,也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其承担责任。
1、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
公司收购后债务的承担者是存续的公司,承担的不仅仅是债务,还有债权。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公司的出资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大笔的隐形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收购后应当进行变更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