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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减低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
1、小孩的抚养费计算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
一、增加抚养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抚养费的目的是保护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当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原有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能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时,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
女方可以从以下方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在争取抚养权上,法院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如果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的,那么就积
满十八周岁还需不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规定如下:子女已经年满18岁的,一般是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
具体的抚养费金额需要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