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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放弃子女房屋遗产继承权后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处理: 1,继承开始后,父母放弃子女遗产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放弃继承遗产的,应该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并公证。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
1、继承父母遗产没有期限,但涉及遗产继承纠纷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一般为三年时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
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房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规定继承。
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处理: 1,继承开始后,父母放弃子女遗产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放弃继承遗产的,应该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并公证。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有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