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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将孩子打掉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男方是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经济赔偿的,但提起离婚的,人民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可准许离婚。据此女方打
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如果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涉嫌构成重婚罪。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处理解决
1、不犯法,无论结婚与否,都不是违法行为。女方私自打掉孩子,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更不构成违法。 2、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51条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的自由。
是不行的,且不论你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就算登记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
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育有两个子女,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都不会判决只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实践中的更多情况,都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一人抚育一个子女。但是,当然也会存在例外,也会存在法院判决两名子女都跟随父亲一方生活的例外。第一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原则上应该由女方抚养。但是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如: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生活,且无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形时; 2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