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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
股权转让协议与代持股协议有区别,两者的性质不同,签订的目的不同,内容不同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是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而代持协议则是股东将其股权由他人代持,原股东依然享有该股权。
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有: 1、代持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的; 2、外部转让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3、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的其他无效情形。
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实际股东称之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称之为显名股东。增资扩股之后,代持的股份数量没有什么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持股比例。
股权持有协议是必要的。法律规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股权持有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投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双方都要有能力和资质签订该协议。然后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完善标准,比如包括交易的标的,数量,价款等合同条款。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