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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转让股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依法质押的股权,不得进行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下列情况下,股权出质无效: 1、主合同无效。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担保形式,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由于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2、质押合同无效,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
一般来说质押合同满足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对于股权质押的标的的判断是: 质押的是股权中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益,而不是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性权利。以股权质押的,股权的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
股权确认一般不能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范围是: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上述案件,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
隐名股东所有权确认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事件的原因。引起这种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一致,投资行为性质不明,存在所有权转让缺陷、隐名股东(实际出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作为质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
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章程应当作出相应修订。 3、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分配利润,但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的,反对该股东会决议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