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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般由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找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
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宅基地使用证,或者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给子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的村民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使用权,无法拥有所有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给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实行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的对象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