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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其 一、公司的董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公司董事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
根据现行法规,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董事会成员兼任财务主管职务,则董事会成员仍可担任此职。需注意的是,监管规定限制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即监事)。比如,母公司的财务主管原则上有权兼任其子企业
1、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独立对外主张权利并承担责任,而且股东也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2、但是,如果作为股东的母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均为独立企业法,母公司债权债务子公司不负责,但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1、公司解散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清算,并不是由公司财务清算,所以公司财务不需要对公司清算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父母有过错,子女不可以不赡养,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为父母有过错而免除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