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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房产属于共有房屋: (1)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2)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双方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双方共同继承的房屋; (5)婚后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如下: 1、共同购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等。
对共有房产擅自处分的,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赔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共同购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
以下房产属于共有房屋: (1)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2)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双方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双方共同继承的房屋; (5)婚后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因拆迁补
以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两人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就被称为房屋共有人。然而,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