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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承包士地国家给的经营权

本人的承包士地国家给的经营权

2024-06-26 8
普法内容
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鱼池归组所有,赔偿款只能由组员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只能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承认鱼池归村所有,赔偿款由村民分。如您对村委会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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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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