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属于费用类,都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红字冲销错误的分录,再做入正确的就是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要不要在“税金及附加”下设置“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明细科目,这要看你们企业是否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情况,企业不需要在“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但企业
个人承担的社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偷税漏税金额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可以判刑。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