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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可以填几个,法律并没有限制性规定。可以填一个或两个,个税APP赡养老人扣除申报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因此要填写两个的需要分两次提交。但是,不管填报的被赡养老人有多少个,都是按一个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分摊方式。具体而言,主要依据子女数量来分配扣除额度。如果子女是独生子女,则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
1、平均分摊 总扣除数2000元。平均分摊,单一赡养人扣除数不会大于1000元。2000元的集合(F1,F2,F3,F4……Fn),协议留备。 2、共同赡养人约定分摊 总扣除数2000元。共同赡养人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其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则需要由其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