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遗产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居住权。凡取得继承资格且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均有权成为该遗产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在此情况下,他们将同时具备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居住权益,并能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处房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遗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遗产房屋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居住权。凡取得继承资格且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均有权成为该遗产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在此情况下,他们将同时具备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居住权益,并能自主决定如何
由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一旦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自然就拥有了房产的居住权。因此,继承人的居住权和继承权与户籍无关。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因为居住区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其具有针对性,所以是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让其他人继承的。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
一般来说,只发生同居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是无法根据法定继承取得财产的,但是可以进行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在遗产继承中,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来说应根据继承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的,则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孙子,继承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遗产,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原则上被继承人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