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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商品房预售施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只有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一般来说,发展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原因大致如下:其一,一些花园洋房、别墅类项目开发,发展商对其市场前景无法确定,担心投资上出现偏差,因此在项目尚未启动或者刚刚启动但未取得预售许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预售合同没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售房协议(含认购书)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此,购房者如购买
问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车位的预订合同(非销售合同,不收费,仅明确购买意向及车位价格、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及交费时间,类似房屋认购书),效力如何结论:一、依现行房地产管理法、销售管理办法,没有取得
没取得预售许可不可以买房。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协议没有签完整,协议也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协议没有签完整,在合同法中应当表述为合同并不完整。合同不完整,不一定合同就无效。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合同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是